郑州慈善总会募捐箱管理办法

2019-04-17

郑州慈善总会募捐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本市“慈善之城”建设进度,弘扬人人向善的慈善理念,规范郑州慈善总会募捐箱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郑州慈善总会章程》《郑州慈善总会捐赠管理办法》《郑州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募捐箱的制作与设置

第二条募捐箱由郑州慈善总会统一设计制作,上标有郑州慈善总会”名称、标识及联系方式等字样。

第三条募捐箱由各单位向本会申请取得,签订募捐箱管理协议,本会建立募捐箱档案,记录募捐箱位置和管理等情况。钥匙由本会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以慈善名义或使用本会标志设置募捐箱。

第四条募捐箱不得随意摆放,一般应放置在人流较多、管理完善的收银台、营业厅、办事窗口等场所。保管单位需确保募捐箱摆放期间能够正常使用。

第五条捐款箱所接受的捐赠形式只限于流通货币。

第三章募捐箱的开启、清点及款项上缴

第六条募捐箱保管单位应根据募捐情况,通知本会开箱清点善款。清点过程必须坚持两人在场或统一交由银行清点。收取款时,工作人员须出示本会介绍信

第七条残币、破币交银行处理。

第八条募捐款应及时全额上缴本会,不得截留、私分和挪用。

第九条本会每年定期将在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公示募捐款收缴情况。

第四章募捐箱的管理

第十条各募捐箱保管单位设总负责人一名,负责本单位募捐箱的使用和管理。每个募捐箱均须安排专人对募捐箱进行管理,负责募捐箱日常保洁维护和安全保护,保持箱体整洁,防止被人为损坏或被盗。

第十一条募捐箱如发生丢失或钱款被盗,保管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会,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认真查找原因,根据责任进行处理。募捐箱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为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第十二条本会负责对因正常耗损情况下损坏的募捐箱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本会采取电话了解、上门查看及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募捐箱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募捐箱日常管理情况。如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本会有权采取收回募捐箱、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十四条每年各保管单位须向本会报告募捐箱管理情况。

第五章善款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募捐箱募集的资金全部转入本会指定账户,按照《郑州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用于慈善救助、志愿服务等我市公益慈善事业。

第十六条本会对款项的使用情况做到准确登记、账目清楚、公开发放,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单位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管理细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23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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